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赣青联发〔2009〕44号
关于评选表彰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教育局、学联,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开展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2009年10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江西省优秀团学干部评选范围为2009年10月31日之前入学的普通高中校学生会或班级团支部任职的团学干部。
江西省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普通高中学生班集体。
江西省优秀学生会评选范围为全省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校级学生会。
二、评选标准
评选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会,要坚持个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集体充满活力、工作积极、高效的标准。
江西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江西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江西省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标准是: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江西省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江西省优秀学生会的评选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能够以《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指导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服从上级党委、学联组织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积极指导社团工作;倡导和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科技活动;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三、评选名额
今年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统一下达(见附件1)。这次表彰采取差额表彰,最终在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差额10%(其中获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优先)。江西省优秀学生会全省范围内评选20个,各地可申报1个高中学生会,各大中专院校自行申报本校学生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对于未达到评选标准的个人或集体将缺额评选,不另行通知。
在此基础上,还将评选出江西省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先进班集体。省属本科院校、地方本科和独立学院可从推荐的候选人中推选1名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和1个先进班集体进行参评,各高职专科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从推荐的候选人中推选1名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1个先进班集体进行参评(均在登记表中注明)。
四、评选组织
1.省属本科院校、地方本科和独立学院候选人由所在学校组织评选推荐。有在校研究生的学校研究生推荐比例不低于10%。
2.全省高职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候选人由所在学校组织评选,由全省大中专研究会统一推荐上报。
3.普通高中候选人由所在学校组织评选推荐,由所在设区市团委统一推荐上报。
五、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本届评选表彰具体工作以各学校团委为主承担,并可吸收学生工作部门、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江西省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由所在学校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和附件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将证书复印件加盖团委章随表附后。
请各地各单位于2009年12月11日前统一将推荐候选人和集体汇总表以及推荐登记表(含事迹材料)各一份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团省委学校部,邮编:330046),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uexiaobu08@163.com。
联 系 人:黄元杰
联系电话:0791—6263714
附件:1.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3. 江西省优秀团学干部推荐登记表
4.江西省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5. 江西省优秀学生会推荐登记表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2009年11月2日
主题词:学校 评选 表彰 决定
抄报: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省委 省政府
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