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80周年,充分表达广大青年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祝福,共同讴歌伟大的祖国、伟大的党,展现我院青年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院团委决定举办第四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比赛由院团委主办,各团总支协办。
二、比赛分组和人员组成
本次大合唱比赛分“班级代表队”和“系(部)代表队”两组分别进行比赛。“班级代表队”参加对象为在校的一个独立班级的全体学生;“系(部)代表队”由各系(部)的60名学生组成,男女不限。
三、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赛程,各赛程的具体内容安排为:
(一)选拔赛
各团总支于5月16日前完成本系(部)内的“班级代表队”选拔赛,推荐一个独立班级参加学院决赛;同时,各团总支要完成“系(部)代表队”的组队和节目排练工作。在组织选拔赛时要注意宣传,扩大影响。原则上没有组织系(部)选拔赛的团总支不得参加学院决赛。
(二)决赛
学院团委初定于5月27日在黄金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决赛,决赛按照分组分别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参赛节目要求
1.“大合唱”曲目要求贴合主题,体现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怀以及创新创业、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2.参赛选手的服装、道具由各团总支自备,要求制作精美,确保节目的可视性和可听性。
3.参赛节目提倡采用朗诵、领唱、分声部多重唱等形式。
4. 比赛歌曲选择可参考《推荐曲目》(见附件1)或中宣部推荐的100首爱国歌曲。
5. 比赛伴奏原则上使用mp3格式伴奏带(伴奏自备),也可以采用电子琴伴奏(设备和人员自备)或无伴奏合唱。
五、比赛组织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青春唱响红五月”红色歌曲大合唱比赛是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加强青年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各班级凝聚力和荣誉感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希望各团总支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参加这项活动。鼓励系(部)领导及老师共同参与合唱比赛。
2.认真组织,积极指导。各团总支要认真组织这项活动,加强对曲目选择、指挥、领唱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要认真组织好系(部)的选拔赛,选拔优秀班级参加全院决赛。原则上要求全院所有在校班级都要参加选拔赛。
3.各班级要广泛动员,努力出新。各班级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同学练唱,做到人人会唱,个个参加;要充分发挥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艺术处理上努力创新,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六、评奖办法及奖项设置
1.比赛将邀请有关专家担任决赛评委,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比赛按照组别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并进行奖励。
附件1:推荐曲目
附件2:第四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比赛报名表
附件3:第四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评分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红色歌曲 大合唱 比赛 通知
抄 报:院党委、省直机关团工委
抄 送:党政办、工会、各党支部
共青团9778818威尼斯委员会 2011年4月13日印
共印80份
附件1:
推荐曲目
【歌曲1】《黄河大合唱》
【歌曲2】《祖国不会忘记》
【歌曲3】《祝福祖国》
【歌曲4】《爱我中华》
【歌曲5】《歌唱祖国》
【歌曲6】《我的祖国》
【歌曲7】《我们走在大路上》
【歌曲8】《我们的田野》
【歌曲9】《在希望的田野上》
【歌曲10】《党啊亲爱的妈妈》
【歌曲11】《青春舞曲》
【歌曲12】《在灿烂阳光下》
【歌曲13】《唱支山歌给党听》
【歌曲14】《五星红旗》
【歌曲15】《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
【歌曲16】《弹起我心中的土琵琶》
【歌曲17】《四渡赤水出奇兵》
【歌曲18】《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歌曲19】《十送红军》
【歌曲20】《美丽的草原我的家》
附件2:
第四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比赛报名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内容 |
班级代表队 |
系(部)代表队 |
参赛班级 |
|
------------------------ |
比赛曲目 |
|
|
参赛人数 |
|
|
参加合唱老师姓名 |
|
|
指挥 |
|
|
领唱 |
|
|
朗诵 |
|
|
指导教师(2人内) |
|
|
节目负责人姓名 |
|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附件3:
第四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评分标准
本次大合唱采用10分制,由基本分值、加分分值和减分分值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值为现场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加分分值和减分分值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一、基本分值(10分)
1.曲目选择合理,主题鲜明 ,内容健康向上。 (2分)
2.服装整齐,精神面貌好。 (2分)
3.队形整齐,上下场有序。 (2分)
4. 指挥仪态大方 ,有激情,演唱与指挥配合好。 (2分)
5.态度认真,形式多样,声音宏亮有气势,整体效果好(2分)
二、加分分值
有本系(部)领导老师参与合唱比赛,加0.1分/人,最高加0.2。
三、减分分值
1.参加合唱学生人数少于应到人数,扣0.1分/人;
2.参赛学生出现冒名顶替,经举报查实的,扣0.2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