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省委发布《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赣青发〔2018〕9号),我校团委荣获“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该项奖励是共青团江西省委授予我省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是经基层团组织申报,按照“政治建设、组织基础、工作效果、班子建设、团员青年反响”等方面的“五好”标准差额评选产生。我校团委在全省数万个基层团委中脱颖而出,荣获此殊荣。
2017年以来,学校党委以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方式,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为共青团改革工作提供政治、制度、经费和干部队伍等多方面的强有力保障。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校共青团进行了深刻而全面的改革,形成了汇报沟通机制、改革试点机制、考核评议机制等具有我校特色的经验做法,使我校共青团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
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校共青团荣获全省高职院校“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等100余项集体和个人荣誉,并在2018年团中央全国职业院校团干部培训班上,作了高职共青团改革纵深推进情况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