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七届赣州市
“十佳、优秀大(中专)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团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团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一批优秀大(中专)学生典型,院团委决定组织参与第七届赣州市“十佳、优秀大(中专)学生”评选活动。
一、 组织机构
共青团赣州市委
二、 评选范围
全院在校的全日制大专学生。
三、 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2.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年级前茅,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
3.积极参加青年自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勤于奉献,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4.具备以下条件者将优先考虑:市级以上“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等称号获得者;“挑战杯”省、市级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系列活动的获奖者;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者;在省、市大学生运动会及其它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突出者;在逆境中顽强拼博、自立自强、品学兼优者。
四、推荐名额
各系可推荐2—5名优秀学生作为全市“十佳、优秀大(中专)学生”候选人(其中2名可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五、评选方法及程序
1.各系推荐
填写《全市十佳、优秀大(中专)学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注意排序)。汇总表必须于4月3日12:00前报院团委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对“十佳、优秀大(中专)学生”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十佳大学生”和“优秀大学生”的上报候选人。
3.院团委组织拟上报候选人填写相关表格,制作评选材料,各候选人于4月8日前将评选材料(含打印及电子版本材料)报院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推报材料如下:
① 十佳、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附送电子版);
② 提供所获荣誉的证书复印件(需院团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版)及2寸彩色标准免冠照、5寸彩色生活照(电子版);
③ 推荐参评“十佳”的候选人需另附5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含电子版)。
4.院团委汇总 “十佳、优秀大(中专)学生”材料,报团市委。
附1:全市“十佳、优秀大(中专)学生”候选人汇总表
附2:第七届赣州市 “十佳、优秀大(中专)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9778818威尼斯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