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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飞扬青春 唱响鄱湖”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2010-11-01 00:00 团委   团委 

为了进一步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充分展示我院学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发同学们投身文艺活动的激情。学院团委特举办“飞扬青春 唱响鄱湖”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院团委

二、承办单位:社团联合会 飞扬声乐团

三、参赛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四、内容和形式:

1、参赛曲目要能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丰富的精神生活。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2、比赛形式为独唱、组合唱(2~5人)和乐队均可,有伴舞更佳。

3、每位(组)参赛歌手准备一首参赛歌曲,歌曲演唱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

4、选手自备伴奏和道具。

五、比赛步骤:

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初赛阶段:

时间:2010111日—20101114

由各系(部)团总支、社团自行负责。

2、复赛阶段:

时间:20101116 下午430

地点:黄金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3、决赛阶段:

时间:20101119 晚上1930

地点:黄金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决赛由院团委组织,按照评分标准从入围决赛的选手中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六、报名方法:

以各系(部)团总支或社团为单位交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黄金校区B1栋四楼)。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

八、大赛要求:

1.参加决赛选手不得在上报后随意更改比赛曲目。

2.以校园原创歌曲作为参赛曲目的选手在曲目后附“原创”字样。

3.不得有造成负面影响的歌曲表演,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九、咨询电话:飞扬声乐团团长 邱强:15216178239

附件:

1、“飞扬青春 唱响鄱湖”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评分标准

2、“飞扬青春 唱响鄱湖”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报名表

“飞扬青春 唱响鄱湖”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评分标准

一、本次大赛为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二、评分内容包括6个项目:歌曲内容、音准节奏、仪表仪态、音乐表现力、音色、演唱技巧。

1、演唱作品选择适度,较有针对性。(15分)

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无不健康画面。

2、演唱不走音、不跑调,节奏把握准确无误。(20分)

3、台风自然、高雅,服装得体美观。(15分)

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仪态稳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

4、歌唱语言清晰,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20分)

5、声音自然、明亮、优美动听。(15分)

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6、演唱声情并茂,能够较完整地表现作品。(15分)

“飞扬青春 唱响鄱湖”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报名表

选送单位:

班级

性别

参赛曲目

是否

原创

联系方式

伴舞

人数

唱法

伴奏要求

组合成员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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