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中心通知〔2016〕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和我校现有考评员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我校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鉴定考评技术与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2.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 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按照规定工种及需增加人员数进行申报(见附件1);
2.填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
3.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上交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电子证件照(规格为120×150相素,分辨率300相素,小写jpg格式,图片大小为40K以下);
5.以上材料除原件和复印件外,均为电子版材料,并要求在5月18日前由二级学院统一一次性将材料交行政楼207办公室(不接收个人报名),电子版材料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邮箱(jxyyjdzx@126.com)。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届时江西省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各二级学院申报工种及需增加人员表》
附件2: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