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下达的《关于加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在使用财政资金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其中购买飞机票、定点饭店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单位财务不予报销。各单位应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我院积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于2013年起在全院开始推广公务卡结算,并细化公务卡结算报销流程。3年来,公务卡的推行使用,对学院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结算报销手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有效堵塞了各种管理漏洞,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学院在推广公务卡结算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教职工办理好公务卡之后,未开卡使用等。计财处将继续推进我院公务卡结算,严把审核关,做好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我院提取现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同时通过公务卡交易的电子信息对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审核人:伍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