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78818威尼斯现金管理办法
赣应职院发[2011]57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办法、会计法规的规定,为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学院货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的收取
1、对于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事业性收费等现金,按照收支二条线的规定,出纳应在当日及时缴存银行财政专户。
2、对于水电费回收、捐款、租金、保证金、冲账余款等事业性收费之外的现金流入,出纳应及时缴存银行。
以上收到的现金,出纳应及时缴、存银行。严禁坐支、严禁套取现金。
二、现金的支取
1、出纳每天的库存现金应保证3-5天的支出,用于日常零星支出。库存现金不足时,可提取一定数量的备用现金,作为库存补充;超出部分要存入银行,原则上超出壹千元的现金流出通过银行划账。
2、临时工工资、奖励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划账的支出等可提取现金发放。
3、使用现金范围:(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费用;(2)出差人员差旅费借款;(3)采购小额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管理要求
1、为保证资金安全,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现金过夜。
2、每天工作结束时,出纳必须及时将库存现金与会计核对,做到日日清;月末、年末,出纳必须及时将库存现金与会计核对;如果出现未达账,出纳应编制未达账调节表与会计核对,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