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也是教师的主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意识,加强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为学院教学管理提供决策的信息与依据。
2.加大教学管理与监督的力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3.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教学和管理领域,促进教风学风的好转,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为教师职务评聘,教师工作量酬金的合理发放,学院评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核对象
凡受聘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及实验实习教师,包括所有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均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项目及内容
教学工作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考核项目包括上述5个方面。每个项目具体考核内容见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
1.课堂理论教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2.实验教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
3.实习教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3)。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核指标体系(附件4)。
四、组织机构
1.学院设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领导3-5人组成,其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教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2.健全督导机构,充实督导队伍。由学院督导室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教师任督导员。
3.教务处、督导室、各教学系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考核方法
学院分学期对每位教师按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分别进行考核,得出每个项目的考核分数,并取简单平均分数作为每位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总评分。
每个项目的考核工作分为学生测评、系部考核、督导考评、领导小组审核4个部分。其中校外教学项目如条件不具备可以不进行“督导考评”。
1.学生测评
(1)学生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测评表上对任课教师测评打分。
(2)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授课班级人数的50%,否则测评结果无效。
2.系部考核
①听课
②分别召开学生和教师教学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③查看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并结合平时教学检查情况,在充分掌握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后,由系部教研室主任考核教师,由系部主任考核教研室主任。
注:系部主任的考核由学院组成考评组完成。
3.督导考评
①听课(每位教师至少一节课),并查看教师的教学资料。
②分别召开学生和教师教学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③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反映。
4.项目总评分的确定
学生测评得分占20%,系部考核得分占35%,督导考评得分占45%,按以上比例合成教师某考核项目的最后得分。
如缺“督导考评”,则取学生测评得分占40%,系部考核得分占60%。
5.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考核材料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告之本人。
六、考核时间
1.学生测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统一放在学期期中以后,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确定;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于课程结束时完成。
2.系部考核:在学期结束时全部完成。
3.督导考评:由督导室统一安排,学期结束前完成各项考评工作。
七、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良好(76-84)、基本合格(60-75)、不合格(<60=4个等次,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20%。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出现教学失误;
(2)事假累计超过一星期,病假累计超过二星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称职:
(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2)出现教学事故;
(3)当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八、附件
附件1:课堂理论教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实验教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实习教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