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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例会制度
2012-03-14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为了研究、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的就业政策措施,分析就业形势,沟通信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就业工作例会分为决策性例会和事务性例会

1、决策性例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持,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2、事务性例会由分管领导主持,招生就业处、各系部主管就业的领导、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每月召开12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每年11月至第二年6月每两个月发一期就业工作简报,发布就业信息、通报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各系就业率。

3、决策性例会的议题,由学院领导或招生就业处拟定,报学院主要领导审议批准,由院办负责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事务性例会的议题,由招生就业处拟定,报分管领导审议批准,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

二、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研究和部署学院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实施办法以及详尽的进度安排等。

2、及时沟通、公布就业信息,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服务。研究商定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及时统计、上报、公布就业率。

3、研究分析毕业生就业市场,认真组织策划各种形式的毕业生洽谈会。

4、通报院、系、班三级就业工作目标以及就业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及时了解、沟通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6、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会议相关要求

1、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其他同志代其参加。

2、就业工作例会议定的问题,如事关重大,按学院会议程序提交学院党委或学院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3、就业工作例会议定的事项各单位应坚持贯彻执行,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4、就业工作例会由招生就业处安排记录人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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