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晰院级领导干部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目标责任,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作如下分解:
一、党委书记、院长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院党委成员和院行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党办、院办、计财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其发生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督促纠正。
4、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委自身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5、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安排适当时间在学院全体党员、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教职工中开展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按要求年终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本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对中央、省、厅部署的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集中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作出部署,并认真组织落实。按党委分工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7、亲自批办案件。对重要信访件亲自阅批,对重大案件的查处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帮助解决遇到的难题。对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要有明确的态度,认真组织力量和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党委副书记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协助院党委书记抓好党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对党办、离退办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其发生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督促纠正。
4、对党办、离退办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抓好落实,并对其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方面要求的活动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5、认真抓好分管、协管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的治理和预防工作,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滋生不正之风。
三、副院长(分管校企,兼新区管委会主任)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协助院长抓好后勤部门和校企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对物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立达总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其发生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督促纠正。
4、对物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立达总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抓好落实,并对其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方面要求的活动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5、认真抓好分管、协管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的治理和预防工作,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滋生不正之风。
四、党委委员、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招生、就业)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协助院党委书记、院长抓好学工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对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保卫科(含人武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其发生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督促纠正。
4、对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保卫科(含人武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抓好落实,并对其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方面要求的活动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5、认真抓好分管、协管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的治理和预防工作,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滋生不正之风。
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对监察审计室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每年安排适当时间在学院全体党员、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教职工中开展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活动;对学院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督促纠正;按要求年终向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室报告本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领导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对学院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副院长(分管教学、科研)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协助院长抓好教学、教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对教务处、督导室、高教研究室、图书馆、教学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其发生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督促纠正。
4、对教务处、督导室、高教研究室、图书馆、教学各系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抓好落实,并对其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方面要求的活动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5、认真抓好分管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的治理和预防工作,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滋生不正之风。
七、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协助院党委书记抓好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认真抓好分管、协管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的治理和预防工作,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滋生不正之风。
八、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兼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协助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抓好学工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对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保卫科(含人武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其发生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督促纠正。
4、会同分管副院长对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保卫科(含人武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抓好落实,并对其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方面要求的活动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5、认真抓好协助分管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的治理和预防工作,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滋生不正之风。
200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