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应职院发[2009]102号
关于做好二○○九年教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地考评广大教职工在二○○九年度的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管理。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学院人事分配改革文件精神,现将学院二○○九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对不同层次的考核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考核,学院领导由省厅考核,学院中层干部由学院领导考核,部门(单位)内部职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考核。其中:
1、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单位)组织试用期满综合考核。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工伤除外),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人员,可参加考核,但在受审查期间不确定考核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工作实绩。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
1、教学人员:侧重考核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任务的完成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2、管理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在学院重大事项和全院性中心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3、教辅人员:侧重考核在图书馆建设、实验室建设、产学结合工作、后勤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所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
4、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职工作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奋,出勤率高,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工作积极,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工作拖拉,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事故。
2、优秀等次比例:教学系部个人年度考核的优秀率控制在部门总人数的15%以内,管理、服务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的优秀率控制在部门总人数的10%以内。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述职(2009年12月23日前完成)。被考核人应认真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相关表格到组织人事处领取,黑色墨水笔填写)。
2、领导评鉴(2009年12月28日前完成)。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各分管院领导负责分管中层干部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拟定等次交组织人事处汇总。
3、学院审定(2010年元月10日前完成)。学院考核小组对考核拟定等次进行审核。
4、公示(2010年元月中旬),组织人事处负责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工资晋档的依据,并与校内岗位津贴挂钩。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考核工作。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审定考核结果。
2、精心组织。年度考核工作是学院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防止走过场。要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同时做到公开透明。
3、规范管理。年度考核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聘任、晋级(职)、评优和兑现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必须提供详细书面考核材料(可附另纸说明)。
附件: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9778818威尼斯2009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二:
9778818威尼斯2009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电子表请于2009年12月30日前发至组织人事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