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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05-15 10:25  

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
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应职院字〔201932号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意见》的重大意义

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结合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为使准则更好地贯彻执行、取得实效,教育部还制定印发了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意见》。

二、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1.为确保《准则》《意见》的精神宣传到位,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要将《准则》《意见》内容作为本学院、本部门(单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教职工普遍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2.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3.要及时关注《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三、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于4月22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和照片发送至jxyyzr@126.com,同时将纸质版报送至组织部(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赣应职院字【2019】32号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红头文件).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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