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领导下,系团总支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在职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作为师生之间的桥梁,有义务配合院系各级领导搞好各项工作;作为广大同学的表率,有义务带领全系同学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符合的标准
(一) 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
(二) 要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责任心和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
(三) 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以便更好地独立开展各项活动、管理各项事务。
(四) 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五) 工作要积极主动,发挥自身创造力,善于独立思考,有开拓进取精神,培养宏观驾驭工作的能力。
(六) 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相互关系,打好学习基础,培养扎实的专业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保持优良。
(七) 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广大同学利益的代言人。
(八) 要准时参加团总支学生会召开的例会,较好地完成工作中布置的各项任务。
(九) 要严格遵守团总支学生会各项规定,执行各项决议,履行工作程序,讲求工作效率。
(十) 树立全局观念,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团结协作,不搞小团体主义。
(十一) 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二)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密切联系广大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任免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任职条件:
(一) 思想作风正派,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针政策。
(二) 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及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用于创新。
(五) 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得再兼任其他社会工作。不能从事商业活动。
六:产生办法
(一) 学生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据《学生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
(二) 系团总支学生会对各成员进行全面考核,将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纳入干部培养。
七:试用期转正程序
(一) 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责任制,熟悉工作环境及程序。
(二) 根据两个月具体的表现,量化打分。
(三) 定期与所在班级进行信息沟通反馈,了解掌握在系内的学习生活情况。
(四) 参照考核成绩与反馈结果,综合考评。
(五) 试用期满合格后,综合考评合格,经主席团讨论,全体会议通过,即纳入团总支学生会正常编制,上岗开展工作。
第八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免职
(一) 思想态度不端正,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和广大同学的监督者;
(二) 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
(三) 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四) 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五) 在学习中一学期出现两科(及以上)不及格者或在一学年累计出现三科不及格者;
(六) 出现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七) 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八) 违反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项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九) 从事影响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形象的商业活动者。
第九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开除
(一) 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义气用事或从事其它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二) 不能胜任所担职务者。
(三) 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者,逃避责任者。
第三章 干部的培养与选拔
第九条:在聘任,培养学生干部,根据个人的学习,思想觉悟;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能力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第十条:注意新老干部的结合,注意培养后备力量。
第十一条:所有团总支学生会成员都有义务将自己发现的在各方面素质都比较优秀的学生干部向上级推荐。
第十二条:在人事组织上,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方面的人才都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尤其是专业技能和特长。
第十三条:各部的人事(干部)变动,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并通知办公室。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奖励
(一) 对于团总支学生会的优秀个人、团体给予通报表扬。
(二) 根据团总支对各部门的综合考评情况(常规工作与当前实际情况相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所开展的特色活动各占50%)。
(三) 经各部门推荐,根据各个考核请况,经主席团评定,每年评选出“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并发予证书。
(四) 由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根据考评情况,每年向土木工程系推荐若干名较为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参评院团委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等评定。
第十五条:惩处
为了严肃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纪律和执行有关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制度的学生,经土木工程系干事办公室及团总支批准后,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干部职位、留团总支学生会查看、辞退、开除团总支学生会的处分。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为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实行成员大会、主席团会议、部门例会的会议制度。各会议均需做好会议记录,待学期工作结束后交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第一条:成员大会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考勤和做会议记录。所有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或者缺席,如果需要请假,须按正常请假程序,经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同意方可。
第二条:部门例会由部长组织,须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要求每周一次,部门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或者缺席,如果需要请假,须按正常请假程序,经部长同意方可。
第六章 活动制度
第一条:在活动开始前需向组织部递交“活动策划书”经团总支审核后,报系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递交“活动总结”予组织部存档。
第二条:各部门在活动筹备时应先向主席团征求意见,经同意再向主席团提交策划方案,审核后方可开展。
第三条:各项活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第七章 汇报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成员至少每周向各部门部长做一次工作汇报。
第二条:各部部长至少每两周向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汇报一次工作。
第三条: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每月定时或不定时向两委会指导老师汇报一次工作。
第四条:汇报工作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第八章 档案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范围:
1. 每月和每学期计划、总结;
2. 各部门举办活动的计划、总结及有关资料表格;
3. 学生会干部理事人事档案;
4. 日常工作文件;
5. 其他有关资料(联系方式、出席会议资料)。
第二条:学期初始,人员确定以后,一周内向主席团及办公室提交一份部门全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存档管理。以后如有人事变动,及时做变更调整。
第三条:各部门每个月和每学期始末各做一份完整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一交由办公室归档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举办活动前要有详尽的计划书及预算申请,活动结束后要在一天内完成活动总结,并整理好全部的书面材料(包括宣传资料、照片、有关表格等),入本部门文件夹以便于管理。
第五条:对活动中计划书、申请书、报告、总结及具体活动安排做重大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交详细的报告说明,经主席团审批后方可,原文件复印备份由办公室归档管理。
第六条:为方便工作,各部门可参考部门文件夹中的历史文件档案,但需做借阅记录,并及时归还。办公室要做好记录。
第七条:无特殊情况,所有文件都须提交书面版形式一份,书面版经部长签字后入本部门文件夹管理。
第八条:学生会每年换届时,以往文件夹移交下届主席团及办公室作为参考。
土木工程系
团总支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