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的实施方案
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推优”工作,做好财商学院学生党组织发展工作,根据《学校党员发展程序及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推优方案。具体由组织部协助实施,各班级团支部予以积极配合,保证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一、推优基本条件:
学院党总支吸收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具备七个基本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积极参加班级政治理论活动学习;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身体力行“三个代表”,践行科学发展观;
3、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的团员,并参加入党申请人培训,考试合格;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5、在工作、学习中成绩突出,且前一学期成绩在班上排名前30%;
6、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如晚归、漏宿、无故旷课等);
7、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班级应不予推荐:
1、未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
2、前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有补考者;
3、违反校纪校规,经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处分者;
4、迟到三次以上,有不良旷课记录者;
5、不积极参与校、院、班级各项活动者;
7、所在的寝室有过任何处分者;
8、宣传、散布反动理论、封建迷信或伪科学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所在班级可以优先推荐:
1、担任学校、院学生干部及班干部,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者;
2、获得学校、院、国家颁发奖学金者;
3、曾获院级或院级以上各项表彰者;
4、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5、在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或者通过专业较高等级资格证书的。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
1、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工作一般应按照团员——团支部——团总支——团委的顺序进行。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一般应从受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推荐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学员团总支应以支部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作出推荐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支部和学院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再由班主任老师依据成绩及工作、生活中的各种表现进行评定。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不要匆忙做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3、坚持党团衔接的原则。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互相衔接、协调一致。
三、 “推优”工作步骤
1、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意见。
3、团支部填写《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经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后报团总支审核,再报学校团委签署意见。
4、上级团组织签署同意意见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5、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向其所在的单位党组织推荐。
财商学院团总支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联系方式: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学历 (学位) |
参加工 作时间 |
单位及职务 |
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 子时间 |
所属基层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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