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为做好2014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请2014级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在班级中选拔一名班级心理委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班设心理委员1名,可按照“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班级选举、辅导员考察”的程序产生,尽量由表现好的同学担任。
二、班级心理委员属班级干部成员,由我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统一组织培训。
三、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参考选拔标准认真选拔,选拔后尽量不要经常更换。
2、请各班选好后统一报到系(部),系(部)于2013年9月23日前将本系(部)班级心理委员名单电子稿(包括班级、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发学工处邮箱。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2014年9月16日
附件:班级心理委员选拔标准及工作职责
附:
班级心理委员具体选拔标准:
1、诚实守信,责任心强,乐于助人;
2、有耐心、善于倾听,并富同情心;
3、有一定沟通能力;
4、情绪稳定,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
5、对心理学感兴趣,并有志于发展自我,服务他人。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老师完成本班同学的心理测试和建档工作;
2、按时参加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及相关心理健康教育的讲座,及时传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
3、积极主动学习有关心理健康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及业务水平;
4、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或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反馈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5、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活动,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培训心理调试的技能,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
6、当出现紧急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时,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或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反映,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危机干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