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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防暴队队员方案
2010-03-15 00:00 佚名   互联网 

经大余县人民政府研究,县公安局将成立防暴队,防暴队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性质为不纳入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市招聘30名男性队员,凡年龄在25周岁以下、身高168CM以上、公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或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退伍军人(有专长者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于3月15日至3月20日到大余县公安局政工科报名。招考详情请登陆赣州人才网、大余政府网站查询。

为积极应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创优我县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努力打造和谐平安经济繁荣的新大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一支由30人组成的县公安局防暴队。防暴队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性质为不纳入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二)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与文化知识并重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安局防暴队队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助理、公安局长黄晓明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吴明能任常务副组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聂卫兵、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齐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张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辛明、县纠风办副主任胡萍、县公安局副政委朱可发、副局长黄素华、纪委书记刘正春、党委委员谢科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政工科),由谢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暴队组建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三、招聘的范围、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人数和范围

公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或退伍军人30名,男性,应聘人员应系本市户籍。  

(二)资格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   1985年1月1日 以后出生)。

3、身高 168CM 以上,身体健康;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有专长者,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 1982年1月1日 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

四、招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3月5日至3月14日)    

根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在赣州人才网、大余政府网、大余县电视台公告。  

责任人:胡辛明、谢科华  

(二)组织报名(3月15日至3月20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六楼政工科;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信函报名。

责任人:刘育文、张文新、袁春发  

(三)资格审查(3月21日至3月22日)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合格的发给准考证。(由公安局政工科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责任人:吴明能、聂卫兵、胡萍、谢科华    

(四)体能考试(3月29日至3月31日)  

体能考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责任人:胡辛明、朱可发、谢科华、胡萍  

(五)笔试(4月2日)  

笔试内容:①《公安基础知识》(70分);②简单公文写作(20分);③2009年以来时事政治(10分)。三科合为一卷,总分100分。  

按体能考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算出两项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责任人:吴明能、聂卫兵、胡萍  

(六)体检(4月中旬)    

1、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详情见附件2。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    

委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主要考核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的和违反计划生育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排名成绩依次递补  

(八)决定与聘用  

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酝酿提出拟招聘人员人选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名单提交县政府。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九)待遇和管理  

1、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各项工作经年终考核合格,根据需要可续聘。  

2、新招聘防暴队员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标准安排经费。  

3、每年年终对防暴队员 进行考核考评,择优录用1-2名转为事业编制,后3名淘汰解聘,所缺额另配齐。  

4、县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鼓励、吸引相关人员来参加公开竟聘,推进我县公安工作发展。  

2、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县监察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过程,确保做到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和方法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果公开、考核对象和录用名单公开,增加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97-8725539、0797-8717126。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和负责解释。

详情见:http://www.gzrcrx.com/cause/News/jiaoliu/2010-3-4/20103416514310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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