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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周报)具体要求的通知
2012-04-16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为了做好我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掌握各系(部)毕业生协议书签约的情况,根据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周报)工作的通知》(赣教就办字[201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就业状况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2012167月的每月25日前上报各系(部)就业情况,36月实行每周四上报一次。并从20121月至7月,每月25日向学院汇总上报一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内容见附表)。

学院将于20121278月的每月2日前出各系(部)就业率统计表,36月实行每周一报。

2、各毕业班班主任负责收回本班学生的就业协议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核。如签订的不合格或不真实,应督促毕业生进行补充完善或退回重签,具体要求参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办法》。

3、各系(部)对协议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录入系(部)就业二级管理系统中,每周三将协议书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4、招生就业处对各系(部)上交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抽查,对于二级管理系统中数据填写不规范及有问题的协议书,一律退回系(部)。

5、在毕业生签约高峰期的每两次报表中,毕业生签约率增幅过大或出现下降现象,系(部)应提供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

6、学院每年将通报一次签订虚假协议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各系(部)就业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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